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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住建委2013年度专项检查良好

发布时间: 12/23/2013 12:00:00 AM 浏览次数:2971

市住建委关于2013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

宜市住建〔2013〕182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执业行为,提升招标代理的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委对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范围为注册地在宜的招标代理机构和外地在宜设立的分支机构,检查内容为企业201211日至2013630日完成项目招标代理情况。此次共检查17家招标代理机构,其中13家为本地注册企业,4家为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在宜设立的分公司。在检查过程中更加突出业务操作实施阶段执业质量检查,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书面检查情况告知书13份。

二、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以项目的执业质量和市场行为为重点,总体上执业质量较去年有所提高,代理全过程资料已按照检查标准归档,执业控制制度基本落实到位,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低价竞争承接业务现象普遍存在。被检查项目普遍存在收费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个别项目价格严重低于现行收费标准。

(二)部分企业从业行为不规范,少数企业存在超资格代理行为,个别代理机构将同一立项批文的项目拆分为多个标段,同一时段进行开标、评标。项目组人员配备与实际到岗人员不一致,或实际到岗人员未备案等。

(三)部分企业的归档资料不符合要求,主要表现在招标文件签章不齐全、代理合同签订内容不完整,中标通知书签收人未签字,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分开存档,执业手册评价不及时等。

(四)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有待提高。其中:

1、资格条件设置无法满足项目实际需要,存在投标人资格级别过低或与项目建设内容不符;部分项目存在提高投标人资质级别、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评标办法设置不合理,存在明显带有地域限制、排除潜在投标人的条款。

2、未按照规定使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造成招标文件中部分条款前后不一致,公告和办法中内容前后不一致,给评标带来实质性影响。合同条款与报价说明中的报价要求不一致,前后矛盾等。

(五)三级质量控制制度落实不到位,三级审核意见表均为一人签章,关键环节工作均为一个人完成,没有体现层层审核把关的执业制度。

四、处理意见

(一)对在本次检查中执业质量较好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家单位予以通报表扬,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二)对在本次检查中不合格,经整改后合格的湖北恒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宜昌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三)对在本次检查中不合格,且尚未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整改合格的宜昌君逸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提高执业风险防范和执业质量管理意识,以增强招标代理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二)工程招标代理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理论和业务操作水平、综合协调能力,坚持做到客观公正。

(三)市住建委将不定期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并通报,督促新法规新政策尽快落实。

2013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质量检查情况表:

1、  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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