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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磨基山公园景观工程(园路、管理用房及绿化)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9/30/2014 9:10:04 AM 浏览次数:1661

宜昌市磨基山公园景观工程(园路、管理用房及绿化)

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宜昌市磨基山公园景观工程(园路、管理用房及绿化)施工,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3]397号”文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招标人)的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1、工程规模:宜昌市磨基山公园景观工程(园路、管理用房及绿化)施工,项目投资额约3000万元,本次招标内容包括进出口道路、3#道路、慢行系统、庆典广场、综合管理用房工程。现该工程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2、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市政道路、绿化、综合管理用房及水电安装等相关附属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程建设地点: 宜昌市点军区磨基山公园内

4、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期要求:20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的要求(其中绿化工程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苗木自通过验收1年后的成活率达到100%)。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应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联合体的具体要求,主办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副本原件,联合体投标时参与各方均需提交原件)

2、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联合体投标时参与各方均需提交原件)

3、投标人主办方和从办方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绿化资质不须提供);(如证书在有效期内而未提交原件的,则应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同时还应附上证书复印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主办方)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项目经理证书(园林绿化专业)或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工程,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

2)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20111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园建设项目或小区景观建设项目施工(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有效证明原件核查,但应能完全反映考核内容,如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须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等补充材料);

5、投标人(主办方)拟承担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建设工程类或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提供原件)

6、投标人(主办方)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各1人,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各2人),其中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

7、投标人(主办方)应提供《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或宜昌市城乡建设协会办理的有效备案手续,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或宜昌市城乡建设协会办理的有效备案手续上记载的人员。从办方应提供《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8、投标人(主办方)201111以来独立承担过(已完成或在建的)单项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园建设项目或小区景观建设项目施工(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有效证明原件核查,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9、投标人主办方须提供企业银行账户余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提供银行出具证明原件,且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2、本工程的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工程投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本项目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且主办方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②拟投标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人员;

③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④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⑥联合体投标人一旦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有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各成员法人印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有法律约束力。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标准中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2014 9 30 日上午10时至2014 10 10 日上午10时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 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 10 23 日上午 10 时。具体要求:①将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http:/219.139.130.120/ychy)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 号)七楼707室,投标人的主办方企业资质证书中记载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之一及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或宜昌市城乡建设协会办理的有效备案手续上记载的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同时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八、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4 9 30 日。

九、信息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众信息网》、《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

十、信息发布开始时间若发生延迟,日程安排顺延。

十一、联系方式

人: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址:宜昌市夷陵大道93

人:廖慧红

联系电话:0717-6445193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29号金江银座24

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0717-6914141-612

    真:0717-6900085

电子邮件:471032422@qq.com

    址:http://www.xygczx.com

    间:201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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