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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保障性住房民众家园A、B区安防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4/30/2014 10:36:53 AM 浏览次数:1871

  宜昌市保障性住房民众家园AB区安防工程 

     

一、招标条件

宜昌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市保障性住房民众家园AB区安防工程,已由宜发改审批[2011]18237136736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概况

1宜昌市保障性住房民众家园AB区安防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01818.0平方米。现该工程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2、本次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A区、B区的监控、停车场系统、围栏设备及管线的采购、制作及安装调试和相关服务,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程建设地点:猇亭区迎宾大道

4、建设资金来源:公司自筹、银行贷款、财政补助

5、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其中设备交货期:30日历天;安装工期: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

7、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4、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在建工程中担任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提供证书原件);

5、所有投标人应提供《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原件,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提供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 

6、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7、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8、须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的汇出账户信息须与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载明的信息一致,并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的要求。

9、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书原件信息须与“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的人员岗位证书信息一致。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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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在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查看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是否进行电子押证。如已押证但符合解锁条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宜昌建设网---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申请办理解锁程序。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解锁程序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四、招标文件的发放: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430日至20145200930前在宜昌猇亭政府门户网站(www.xiaoting.gov.cn)(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专栏招标投标栏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五、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该时间为保证金最后到账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520日上午9:30时,提交地点为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大厅,由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大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八、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在宜分支机构负责人负责洽谈并签署。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4430日。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猇亭区政府门户网》、《三峡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十、信息发布时间若发生延迟,日程安排顺延。

 

 

 

招 标 人:宜昌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宜昌市沿江大道129号金江银座9     

联 系 人:王颖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29号金江银座24            

联 系 人:徐晓玲

联系电话:0717-6914141-602  

 

           

  间:201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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