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

宜昌市点军区朱市街(巴王店)安置房“锦绣城南”场平土石方工程

发布时间: 9/4/2014 3:38:24 PM 浏览次数:1536

宜昌市点军区朱市街(巴王店)安置房“锦绣城南”场平土石方工程

 

一、招标条件

宜昌市点军区朱市街(巴王店)安置房“锦绣城南”场平土石方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点发改发【201461号”文批准建设。点军区安置房建设办公室作为招标人,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工程概况和相关要求:

1、工程概况:宜昌市点军区朱市街(巴王店)安置房“锦绣城南”场平土石方工程,建设规模:土石方开挖方总量约78万立方米,填方总量约6.8万立方米。现该工程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工期要求:90日历天

4、招标范围:点军区朱市街(巴王店)安置房“锦绣城南”场平土石方及大型基坑土石方工程(实际承包施工范围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需要,在实际施工时在上述范围内具体指定)及相关附属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5、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合格标准,依照《宜昌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暂行规定》的规定,并严格按合同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提供资质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执照副本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4、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其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注册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5、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6、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一人)。(须提供岗位证书原件,安全员岗位证书为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201111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土石方工程。(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以供核查,但应能完全反应考核内容,其业绩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否则无效)。

8、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提供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提供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

9、投标人必须具备70分及以上的信用等级分值(投标人的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时,“宜昌建设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及信用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的企业信用等级分值为准,并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FS:PAGE]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里面的复印件一致,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http://219.139.130.120:8001/ychy)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投标报名时间为201493930分至20149151700分止。投标人须在网上报名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9251000分。具体要求:①将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http:/219.139.130.120/ychy)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中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委托人必须是有效的《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八、施工合同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该中标人《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施工合同的签署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九、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493日。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众信息网》、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招标人:点军区安置房建设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宜昌市沿江大道129号金江银座24

人:徐晓玲

联系电话:0717-6914141-602

201493

Copyright © 2011-2022 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1011120号-1 鄂公网安备 42050302000040号

全程网络策划:顺为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