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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田家河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3/19/2020 12:00:00 AM 浏览次数:5301

宜昌市田家河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市田家河污水处理厂工程,已由宜昌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宜高经发【201915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及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高新区白洋园区。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建设规模近期1m³/d;远期控制规模4m³/d。出水需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近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区主要生产构筑物(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改良型A2/0生物池、二沉池、深度处理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臭氧氧化、活性炭吸附、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槽、深度处理加药间、臭氧设备间、活性炭再生车间、鼓风机房及配电间等);臭气处理设施;辅助建筑物(综合管理、传达室、机修车间、仓库等)。

2.3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绿化、厂区市政等配套工程以及其它专业工程预留预埋;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2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

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2.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2 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4.1 具有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3.4.2 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 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各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3人)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910月至201912月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有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施工员和质检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员须上传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上传所有人员201910月至201912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分公司缴纳有效。)

3.7投标人自20153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或给水厂工程施工业绩(E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若为联合体施工的,要求为联合体主办方或牵头方业绩);(未完成工程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已完成工程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未完成工程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供核查,已完成工程须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供核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否则评委不予采信。)

3.8投标人的诚信总分分值须为80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分。”

3.9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0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0319日至2020329日下午17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421日上午100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7开标厅组织解密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申请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8.合同签订: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到场洽谈并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0319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55

联系人:毕晟

联系电话:0717-621061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

联系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42

   日期:20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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