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监察委员会执法办案场所工程检测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宜昌市监察委员会执法办案场所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9]15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检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499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038㎡,地下建筑面积6985㎡。
2.2建设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灵宝村。
2.3履约期限:自项目开始施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4招标范围:宜昌市监察委员会执法办案场所工程检测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设备安装检测等所有满足工程质量验收需检测的项目(具体检测项目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5质量标准:检测工作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满足设计要求。
2.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设备安装检测)和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
3.2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3拟派本项目的检测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并具备有效检测员岗位(培训)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4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5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范围内工程建设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至2019年12月27日下午17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8日上午9时00分。请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3室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合同签订:本工程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9年12月17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宜昌城建控股集团招标采购平台、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89号
联 系 人:陈成
联系电话:0717-6389942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联 系 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42
日 期: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