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运河公园C区景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宜昌市运河公园项目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08]297号”、“宜发改审批[2011]9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C区景观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及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宜昌市运河公园C区景观设计施工总面积约13500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约5550平方米,铺装约7500平方米。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昌市西陵区港窑路 。
2.3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宜昌市运河公园C区景观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苗木种植、地面铺装、入口景墙、钢结构观景平台、架空通道桥、亲水木栈道等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
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市政公用工程部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园林绿化部分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合格等级标准(其中绿化工程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达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苗木自通过验收一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
2.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3.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市政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5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各1人)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有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上传施工员和质检员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员上传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所有人员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分公司缴纳有效);
3.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7投标人的诚信总分分值须为80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诚信总分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总分分值计为80分。)
3.8投标人自2014年11月1日以来独立承担过的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900万元及以上的公园景观绿化工程或广场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业绩。(未完成项目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已完成项目以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1月22日18时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6日上午10时00分。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本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栏目,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 号)七楼701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合同签订: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到场洽谈并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9年11月12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三峡日报、宜昌城建控股集团招标采购平台、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网、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89号
联系人:刘均剑
联系电话:0717-635330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联系人:徐晓玲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34
时间: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