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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路居住项目(房投领尚)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11/4/2019 10:35:45 AM 浏览次数:4788

体育场路居住项目(房投领尚)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体育场路居住项目(房投领尚)工程,已由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2018-420502-70-03-078390和宜西发改投函【20183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市隆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昌市胜利三路与体育场路交汇处。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本次采购及安装电梯总量为8台(其中担架电梯兼无障碍电梯4台,消防电梯4,具体参数详见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其中:设备交货期:60日历天,安装工期:从具备安装条件起单台电梯在30日历天安装完毕。具体开工时间或分批次安装电梯开工日期以工作面移交后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电梯的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操作人员培训、试运行、报检验收,保修及零配件易损件的长期供应、更换、及时响应维护、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任何缺陷的修复、免保期后年度维修费用等。

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 电梯产品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安装,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行业验收规范合格等级。

2.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严格遵守国家与相关部门、湖北省和宜昌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规定。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下列二个条件之一:

3.1.1投标人是电梯设备生产制造商的,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签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1.2投标人是电梯设备代理商的,须取得拟投电梯品牌生产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唯一指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并保证代理商能够自行提供销售、安装、保养、维修等一系列服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上传工商营业执照和委托代理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电梯品牌生产制造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获准制造乘客电梯中的曳引式客梯级别要求为B级及以上;(上传制造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资质;(上传维修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投标人必须在宜昌本地设有固定维保单位。具体要求:

3.4.1固定维保单位是该电梯生产制造商的直属分支机构的;(上传该维保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4.2若固定维保单位不是该电梯生产制造商的直属分支机构的,则该维保单位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电梯)B 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资质;(上传维保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许可证、该投标人与该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4.3投标人是电梯设备代理商且作为固定维保单位的,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电梯)B 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资质;(上传维修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3.4.4固定维保单位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少于30人,上述人员必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并盖有固定维保单位的公章;(上传作业人员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和20191-20199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3.4.5参与本项目的不同投标人同时与同一个维保单位签定维保协议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5投标人及拟投标品牌近3年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只有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上述要求投标人上传的资质资料如果存在有效期规定的,其证件有效期如果过期视为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9114日至2019111417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 1128日上午1000分。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进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合同签订:本工程设备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9114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宜昌城建控股集团招标采购平台、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

11.联系方式

人:宜昌市隆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址:宜昌市夷陵大道358号虹桥国际大酒店1

人:王烨

联系电话:0717-622797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

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40

    期:201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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