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结核病防治院)结核病防治综合大楼工程
保温装饰一体板采购项目(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结核病防治综合大楼及后勤辅助大楼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3]45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医院自筹、银行贷款及争取上级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湖北大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保温装饰一体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
2.1招标内容: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结核病防治综合大楼及后勤辅助大楼工程保温装饰一体板采购。
2.2交货地点: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院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30日历天内。
2.4质保期:5年。
3.资格审查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温装饰一体板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上传营业执照和代理商授权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的保温装饰一体板供货业绩;(须上传供货合同或供货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予以审查,若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3.3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6月24日上午09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5日上午09时00分。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3室,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3室进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合同签订:本工程供货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9年6月14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
湖北大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港窑路23号
联 系 人:蔡漩浪
联系电话:0717-648335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联 系 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42
日 期: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