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沙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第3次招标)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市沙湾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由宜昌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宜高经发【2018】12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政府资助,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白洋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宜昌高新区白洋工业园白洋港东侧,白洋大道南侧,南临长江。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沙湾污水厂建设规模 2.5 万m³/d,出水标准达到一级 B 标准并稳定运行。本工程是污水厂在一级B标准上提升至一级 A 标准而进行的提标改造工程。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安装施工、设备采购。(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时,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上传上述资料)
3.2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上传上述资料)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上传上述资料)
3.4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5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6投标人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已完成或在建的)单项合同金额在25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须上传施工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且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上述资料)
3.8投标人诚信总分分值须为80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诚信总分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 B 级,诚信总分分值计为 80 分。”(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需上传上述资料)
3.9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上传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需上传上述资料)
3.10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联合体投标时,考核联合体牵头人)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必须出具书面联合投标协议书,并满足招标文件中对联合体投标的下列要求:
a、本项目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b、拟投标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人员应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c、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d、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e、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f、联合体投标人一旦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有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各成员法人印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有法律约束力。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 )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9年4月5日10时00分至2019年4月15日10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上午10时00分,①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开标厅;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本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 号)七楼707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合同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9年4月5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
11、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白洋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白洋工业园区(白洋镇陵江二街10号)
联 系 人:简燕林
联系电话:1587289939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联 系 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40
时 间:2019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