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四馆一中心项目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远发改审批[2017]88号”文批准建设,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远安县栖凤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就远安县四馆一中心项目幕墙设计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项目编号:HBXYZB(2018)150
二、项目名称:远安县四馆一中心项目幕墙设计工程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240000.00元
四、项目概况:
4.1项目概况:远安县四馆一中心项目包含图书馆、文化馆、规划馆、博物馆及行政服务中心,总占地面积约33096.64㎡,总建筑面积约25057.74㎡,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22655.82㎡,地下室面积约2401.92㎡,停车位约227个。
4.2项目地址:远安县鸣凤镇南门村(原远林集团院内)。
4.3采购内容:本项目范围内的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全过程设计文件,概算文件编制,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及后期服务等设计工作。
4.4服务时间:30日历天
4.5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
五、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5.4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5.4.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5.4.2供应商应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4.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必须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磋商。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六、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和购买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9日9时30分至2018年6月16日09时30分到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300.00元/套,售后不退,报名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7.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6月20日09时30分。未密封或逾期送达或以分公司名义参与磋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2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八、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磋商公告在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发布。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
9.1磋商时间:2018年6月20日上午09时30分。
9.2磋商地点: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远安县栖凤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4号
联系人:张华
联系电话:13997685568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联系人:康昌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35
日期:2018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