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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基山公园山体步道及沿江步道栏杆工程施工(第3次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2/2018 11:20:49 AM 浏览次数:3685

磨基山公园山体步道及沿江步道栏杆工程施工(第3次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磨基山公园山体步道及沿江步道栏杆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3】“39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的委托,负责本次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宜昌市点军区磨基山公园内。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步道标准段面积约9000.47平方米、台阶步道面积约 3260.09平方米;栏杆长度约 2150.86米,人造景观等其他相关附属工程。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2.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记载的经营范围须有园林、景观、绿化相关专业,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2投标人自2014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和中标公告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拟派项目负责人

3.3.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为投标单位;建造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上述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带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3.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3.5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

3.5.1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质检员各1人)证书原件,且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所有项目管理人员近三年来都有过拟派岗位工作经历,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原件。(须提供岗位证书;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5.2拟派所有项目管理人员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连续12个月(开标之日起前推)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

3.6 投标人的信用分值须为70分及以上(投标人的信用分值以投标截止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中公布的企业信用分值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 B 级,诚信分值计为 80 分);

3.7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投标人须提供声明材料原件)

3.8近三年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或其他犯罪记录;(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记录原件,查询时间以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算起)

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盖有投标人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名的声明或承诺材料原件,声明或承诺日期必须是开标当天的日期,否则无效。

3.9 投标人财务状况、银行信誉良好,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近三年净资产不低于拟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要求(500万元),能满足拟招标工程的资金成本要求(招标控制价的 70%);(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提供银行出具企业法人代表和企业的征信证明原件)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注:①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资格审查要求、评标办法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②投标人提供的纸质原件必须与电子投标文件里面的原件扫描件一致,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投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8 221100分至20182121100 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37日上午1030分。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进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合同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822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昌新区门户网、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 

11、联系方式:

人: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址:宜昌市夷陵大道93

人:张霖

联系电话:0717-646125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

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32

  间:2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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