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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点军区卷桥河五路、卷桥河六路市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1/17/2018 9:26:53 AM 浏览次数:3727

宜昌市点军区卷桥河五路、卷桥河六路市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市点军区卷桥河五路、卷桥河六路市政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630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新区江南生态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及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昌市点军区。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内容:卷桥河五路起于点军路,止于卷桥河二路,全长310.088,红线宽20,双向两车道。卷桥河六路起于江城大道,止于卷桥河二路,全长1002.572,红线宽20,双向两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行车速度为30千米每小时,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防洪设计重现期为20,设计雨水重现期为2,抗震设防基本烈度为6度。

2.3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及治安监控工程、绿化工程等相关附属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400日历天。

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2.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印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

3.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4.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4.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 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6投标人自201311日以来独立完成过单项施工合同金额为2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施工项目;(须上传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8项目其他管理人员: 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提供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9投标人信用分值须为80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分)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81171000分至201812910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28日上午1000分。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进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 合同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9. 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8117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昌新区门户网》、《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

 

11.联系方式

人:宜昌新区江南生态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新外滩写字楼18

人:杨庆斌

联系电话:0717-669669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宜昌市中南路 35 号兴发广场 15 号楼 5

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40

    间:201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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