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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松林路延伸段安置房(听涛苑)项目东区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12/1/2017 4:08:21 PM 浏览次数:4021

宜昌市松林路延伸段安置房(听涛苑)项目东区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宜昌市松林路延伸段安置房(听涛苑)项目东区绿化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4]488号”文件批准建设。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负责本次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昌市松林路延伸段。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本工程为一期项目,总绿化面积28899平方米。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

2.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苗木栽植、草皮铺种、种植土回填及绿化种植土整理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 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合格等级标准(其中绿化工程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达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苗木自通过验收一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

2.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园林绿化相关工程施工,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证或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须提供证书原件)

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3.4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证书原件,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提供岗位证书原件,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里面的复印件一致,否则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投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7122日至20171212日上午9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账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1226日上午1000分。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施工合同: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7122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昌新区门户网》、《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

11.联系方式

人: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址:宜昌市夷陵大道358号虹桥国际大酒店1

人:龚伟

联系电话:0717-622797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

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42

    期:201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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