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桃花岛桥梁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远安县桃花岛桥梁工程施工,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远发改审批〔2017〕15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远安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招标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远安县鸣凤镇凤山村桃花岛景区。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沮河跨河景观人行桥工程,全桥长约196.54m;A线桥全桥长约272.52m;B线桥全桥长约126.504m;C线桥桥长约48.52m;D线桥全桥长约15.6m;内河北端景观桥桥长约44m;内河南端景观桥桥长约44m;泄洪渠景观桥,桥长约26m。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桥体、桥面及相关附属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该工程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未提交原件的,则应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同时还应附上证书复印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4.1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建造师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4.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3.6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证书原件,且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岗位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 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里面的复印件一致,否则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14时30至2017年11月25日14时30分止(北京时间)。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0日14时30分。具体要求:①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室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和CA锁准时参加开标会,现场核验身份信息,否则不予受理投标文件。
8、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7年11月20日。
9、招标公告发布媒体:《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远安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远安县鸣凤大道4号
联系人:向波
联系电话:1587258312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联系人:康昌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35
日 期: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