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大溪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一标段-三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都市大溪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 ,已由鄂水利复【2017】6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投资。项目招标人为宜都市大溪水电灌溉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招标内容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内容:主要工作内容为:渠道整治7条,清淤42.615公里;渠道衬砌修复27.953公里;渠道新增衬砌14.662公里;拆除重建白洪溪西干渠节制闸2座;新建分水闸2座,新建大溪西干渠泄洪闸2座;拆除重建机耕桥5座,维修加固渡槽8座,维修加固隧洞17处;维修加固大溪东干渠涵管8处,新建白洪溪西干渠倒虹吸1处,加固改造分水口23处,直灌口6处。新建量水堰4处。
2.2地点:该项目位于宜都市大溪灌区(大溪东(西)干渠、支干渠、白洪溪、南北支渠、李家湾支渠等)。
2.3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详见程量清单)
2.4本招标项目施工工期:一、二标段各为180日历天。
2.5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2.6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合格等级。
3.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
3.1本工程对一、二标段施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1)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提供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该工程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证明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原件,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4)企业主要负责人(资质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均须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分别对应为A证、B证、C证)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且均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原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5)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外省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为其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外省企业在省信用信息平台中打印《企业基本信息表》或《驻鄂回执单》,省内企业在省信用信息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已登记备案。)
(6)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6.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若提供临时执业证书的需加盖注册延续章,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所载工作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7)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及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且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提供职称证书和岗位证书原件)
(8)2012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灌区新(续)建配套或节水改造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等有效证明原件,要求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2本工程对三标段(监理)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1)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2)投标人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4)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外省企业在省信用信息平台中打印《企业基本信息表》或《驻鄂回执单》,省内企业在省信用信息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已登记备案。)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同一投标人只可对其中一个标段递交投标文件,否则相关投标均为无效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将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92号文)要求,对中标人安排在本项目的关键岗位的人员实行“压证上岗”。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保证金
4.1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获取上述资料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20日上午9时30分。
4.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二标段各为人民币伍万元整,第三标段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上午9时30分整。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开标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进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8.联系人及方式
招 标 人:宜都市大溪水电灌溉管理处
地 址:宜都市陆城长江大道195号
联 系 人:尤斌斌
电 话:1399770303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联系人:徐晓玲
电 话:0717-6485566-8034
时 间: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