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牌坊河整治(东站路-东山三路)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宜昌市牌坊河整治(东站路-东山三路)项目已由“宜开经【2015】1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内。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宜昌市牌坊河整治(东站路-东山三路)项目牌坊河干流9+550~12+350及12+950~13+050段、牌坊河下游K0+000~K1+060段,宋家河支流0+000~0+220)。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牌坊河干流9+550~12+350及12+950~13+050段、牌坊河下游K0+000~K1+060段,宋家河支流0+000~0+220)。施工内容为河道清淤、拆除、护坡、栏杆、面层铺装、箱涵、截污管道等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2.6 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某工程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是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提供)
3.2 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如是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提供)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提供副本原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未提交原件的,则应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同时还应附上证书复印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如是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提供)
3.4投标人主办方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其注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为该投标人,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安考证原件);
3.5投标人主办方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3.6投标人主办方拟派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安考证原件)
3.7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如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须提供)。项目其他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主办方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各1人)证书原件,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3.8投标人主办方的信用分值须为80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分;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应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联合体的具体要求,主办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报名时间为 2017年1月18日上午9时00分至 2017 年1月28日上午9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年2月17日上午9时30分。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进行,投标人主办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合同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7年1月18日。
10.信息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
招 标 人: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尤勇
联 系 电 话:0717-6268864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联 系 人:高开华
联 系 电 话:0717-6485566-8032
时 间:2017 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