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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和宜昌市五龙河综合整治工程截污管道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3/17/2017 4:28:51 PM 浏览次数:1413

宜昌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和宜昌市五龙河综合整治工程截污管道

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和宜昌市五龙河综合整治工程截污管道,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7]10号、[2014]16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本工程规模为紫阳河、卷桥河、联棚河、长岭河黑臭水体整治和五龙河综合整治工程截污管道。

2.2建设地点:宜昌市点军区。

2.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紫阳河、卷桥河、联棚河、长岭河的铺设HDPE缠绕增强管截污管道,铺设焊接钢管截污管道,新建检查井、沉泥井、倒虹井、截流井,新建一体化预制式污水泵站和五龙河的截污管道等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

2.4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要求。

2.5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2.6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2.7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9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须提供副本原件)

3.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须提供副本原件)

3.3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企业基本信息表》或《驻鄂回执单》,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截图详见附件1.2.3.4

3.4拟派项目总监自201411日以来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已完成或在建)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管网工程类似施工监理工作;(须提供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有效证明原件,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5拟派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证书原件(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其中总监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湖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项目总监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总监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73181000分至201732810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4101000分,提交地点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 开标

本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开标大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 合同签定:本工程监理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洽谈并签署。

9. 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7318日。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宜昌新区门户网》、《宜昌城建投资控股集团网》、《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 189

人:张标

联系电话:0717-635330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

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38          

    期:201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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