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生态工业园环保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项目平邑口片区)-土建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SZB(2016)YZG29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山县生态工业园环保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项目平邑口片区)-土建项目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为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2〕13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三峡后续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58.2%和42.8%, 招标人为湖北兴山经济开发区(筹)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兴山县峡口镇平邑口工业园区。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兴山县生态工业园环保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项目平邑口片区)
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输配水管网及管线安装等工程。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4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2月。
2.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5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
2.6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7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必须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兴山县生态工业园环保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一期项目平邑口片区)-土建项目工程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投标人应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原件,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3. 4 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5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6 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3.7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质检员、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证书原件,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须为该投标单位正式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原件; 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8 投标人必须具备70分及以上的信用分值。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县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分。”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一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3.12 本项目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湖北省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湖北”(http://www.hbcredit.gov.cn/)、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bggzyfwpt.cn/)进行查询,其相关主体应无失信被执行人。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 “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 (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 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 “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记成为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在会员专区登录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 1月19日15时0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要求可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首页查阅《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登记办法》及《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专区,按网页提示的步骤交纳投标保证金,交纳成功后网页应提示其投标保证金已交纳。未按本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其中已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使用银行保函的通知》(兴公共交易字[2015]2号)要求提交5万元投标保函的,需登录网员专区补交1万元。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开标
本工程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
9、合同签订
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10、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本工程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8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网上答疑栏目关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11、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sxz.gov.cn)、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盖章) 湖北兴山经济开发区(筹)管理委员会
地 址:兴山县峡口镇平邑口
联 系 人:李覃
电 话:18871715354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联 系 人:高开华
电 话:0717-6485566-8035
传 真:0717-6492345
时 间: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