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系统信息管理平台软硬件采购安装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6]35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宜昌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及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昌市中心城区。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内容:
停车信息平台的建设、停车诱导系统及停车支付系统的建设等内容主要包含核心数据库服务器、数据采集服务器、应用服务器、核心交换机等硬件相关设备采购安装和静态交通管理系统(用户注册管理、停车收费管理、地面停车管理、宜昌市民卡系统接入、用户移动APP系统接入等软件系统)的研发、对接和相关服务。
2.3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本项目计划工期:供货期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开工日期推算)
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 投标人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须提供证书原件)
3.2投标人2013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地市级及以上的城市智慧停车系统平台建设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和相关评价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核查,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4投标人拟投路边收费软件、路边监管软件、车主端手机软件、商户端手机软件、互联网停车管理后台、互联网停车场收费管理系统为自主生产研发的开发商;若为代理商需提供自主生产研发的开发商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服务承诺。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料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资料清单二份),否则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6年11月29日10时00分至2016年12月21日10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账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上午10时30分。请将纸质版(一正两副)、电子投标文件一套(载体:U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施工合同: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6年11月29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昌新区门户网》、《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 129 号
联 系 人:余莉
联系电话:0717-609815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联 系 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 0717-6485566-8035
时 间: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