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家乡共和村村级发展用地(共和村四组)场地平整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伍家乡共和村村级发展用地(共和村四组)场地平整工程,已由宜昌市伍家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宜伍发改审批[2016]8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昌市伍家乡共和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村委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市伍家乡共和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花溪路与共联路交叉口北西侧。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该项目用地面积55681.55m2,场地分两级场平,标高分别为71.00m、69.00m。土石方开挖量为242789.5m3,土石方回填量为7274.9 m3。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伍家乡共和村村级发展用地(共和村四组)场地平整工程的土石方开挖及土石方回填工程,(实际承包施工范围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需要,在实际施工时在上述范围内具体指定)及相关附属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合格标准,依照《宜昌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暂行规定》的规定,并严格按合同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某工程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 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须提供证书原件)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未提交原件的,则应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同时还应附上证书复印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3.5投标人拟承担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原件)
3.6投标人须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证书原件,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岗位证书原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投标人需提供机械履带式单斗挖掘机(1m3)不少于2台,压路机(20t)不少于1台,自卸汽车(装载质量8t)不少于10台,履带式推土机(75kw)不少于1台,上述设备必须为投标人自有机械,不允许租赁。(需提供购置发票或拟投本项目机械的行驶证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若不能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则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公证件原件作为补充材料,否则评委不予彩信)
3.8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28日09时30分至2016年11月3日17时30分,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所交款项到账后,凭“银行进账单”到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取“保证金收据”,应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作为商务标的组成部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1日下午14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30分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宜昌市伍家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夷陵大道251号),由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接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工程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伍家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夷陵大道251号)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施工合同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洽谈并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6年10月28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伍家岗区门户网站》、《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
招 标 人:宜昌市伍家乡共和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宜昌市伍家乡共和村四组
联 系 人:黄开殿
联系电话:13972018712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联 系 人:周冬梅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38
2016年 10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