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高新区创客公寓(邻里中心)项目监理及管理一体化服务
招标公告
一、宜昌高新区创客公寓项目,已由宜高经发[2016] 130号文批准建设。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现决定对该项目项目管理、监理、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一体化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工程概况:宜昌高新区创客公寓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昌市桥边镇,将军路和长宁路交互处西北角,总建筑面积约96941.18平方米,具体结构、层数及高度如下表。现该工程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楼号名称 |
层数 |
高度(M) |
结构类型 |
1#楼 |
17 |
63.3 |
均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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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
7 |
2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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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
7 |
2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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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
7 |
2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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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
7 |
2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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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
3 |
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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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
3 |
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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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
3 |
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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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
6 |
2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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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房 |
1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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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 |
1 |
3.6 |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招标范围:项目管理服务、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室外配套、电梯、消防等)的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一体化服务。
4、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质量目标。
5、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目标。
6、安全控制目标: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规定的合格标准。
7、一体化服务期要求:
项目管理:从合同签订后至各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
项目监理: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造价咨询:从合同签订后至各施工合同的结算结束。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和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联合体投标时,其联合体主办方必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投标人的信用分值须为70分及以上(投标人的信用分值以投标截止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中公布的企业信用分值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分)(联合体投标时,以联合体主办方的信用分值为准)
5、拟派本项目人员要求:
(1)投标项目的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13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项目副经理(监理组)1人,项目副经理(合约及造价组)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1人],其他专业工程师不少于9人,拟派其他人员配备要求:前期工程师、设计管理师、合约工程师、现场工程师(土建和安装)、房屋建筑监理工程师、给排水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监理工程师等(以上人员均需提供证书原件,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3)项目副经理(监理组)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提供证书原件)。
(4)项目副经理(合约及造价组)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提供证书原件)。
6、投标人自
7、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必须出具书面联合投标协议书,并满足招标文件中对联合体投标的下列要求:
a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b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d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e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同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f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g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里面的复印件一致,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采信。
四、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投标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14日09时30分至2016年9月24日09时30分止。投标人须在网上报名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9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八、 施工合同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6年9月14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
十一、联系人及方式
招标人: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55号
联系人:杨懋
联系电话: 0717-626884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联 系 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34
时 间: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