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宜昌市支队经济适用住房室外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9/28/2016 9:53:12 AM 浏览次数:1402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宜昌市支队经济适用住房室外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宜昌市支队经济适用住房室外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宜发改审批[2011]37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宜昌市支队,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宜昌市支队,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外绿化、小区道路、停车位、照明、小区门房、化粪池及地下室配电房等。

2.2建设地点:宜昌市西陵区桃花岭12号。

2.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2.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本工程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须提供副本原件)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原件。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3.4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4.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3.4.2 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职称证原件)

3.6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证书原件,且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岗位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投标人信用分值须为65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 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 80 分。

3.8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 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2016 9 28 日上午 09 30 分至2016 10 18 日上午 09 3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 10 24  日上午 10 30分。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 701  室,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 701 室进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合同签定: 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负责洽谈并签署。

9.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宜昌市支队

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八一路8

联系人:朱卫锋

联系电话:0717-607503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

联系人:刘亚琴

话:0717-6485566-8033

2016928

 

Copyright © 2011-2022 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1011120号-1 鄂公网安备 42050302000040号

全程网络策划:顺为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