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第三十中学宿舍楼太阳能热水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市第三十中学的委托,对宜昌市第三十中学宿舍楼太阳能热水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昌市松林路与东山二路交汇处。
2.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宜昌市第三十中学宿舍楼太阳能热水工程
2.3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技术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厂家或由制造厂家授权的唯一代理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为代理商则需提供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
3.2投标人所投品牌的厂家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太阳能热利用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培训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3.3投标人所投品牌的厂家须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里面的复印件一致,否则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所交款项到账后,凭“银行进账单”到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取“保证金收据”。应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作为商务标的组成部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
7.开标
本工程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伍家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夷陵大道251号)进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本工程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署。
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6 年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伍家岗区门户网站》、《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
招 标 人:宜昌市第三十中学
地 址:宜昌市松林路与东山二路交汇处
联 系 人:蔡瑞军
联系电话:18807200017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联 系 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 0717-6485566转8041
日期:2016 年6 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