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期项目临时施工道路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湖北省财政局“鄂财采认[2016]-09502号”计划下达函的要求,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拟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期项目临时施工道路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采购项目编号:HBXYZB(2016)0416
二、采购项目名称: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期项目临时施工道路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45.40万元
四、项目概况:
(1)工程内容: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期项目临时施工道路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土方工程;新建道路全长约
(2)施工地点:宜昌市开发区发展大道52号
(3)总工期:30日历天。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5)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
(6)因该道路与高速路口的匝道口相连,占道施工许可证须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示期内到楚天高速相关部门自行办理。
五、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副本原件)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原件。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③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供应商,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特殊条件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六、谈判文件的发售时间和购买方法:
1、发售时间:
2、购买方法: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供应商可在规定时间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购买谈判文件。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4、本项目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将谈判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详见谈判文件)。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八、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时间:
2.谈判地点: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八、发布媒体:《湖北政府采购网》、《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祁兴国
联系电话:18972593608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玲
联系电话:0717-6485566转8041或13477834245
传真电话:0717-6492345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