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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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双河路(东站路-土门路)市政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5/2016 9:34:18 AM 浏览次数:1587

宜昌市双河路(东站路-土门路)市政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市双河路(东站路-土门路)市政工程,已由宜昌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宜开经[2014]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双河路起点位于东站路,终点位于土门路,全长约 3.17 公里,道路红线宽 36m,车行道共宽 22m,双向六车道,道路设计速度 60Km/h

花溪路连接道路红线宽 60m,中央设置 5m 宽分隔带,两侧车行道共宽 32m.道路设计速度60Km/h。花溪路接线道路设计起点位于在建花溪路终点,终点位于双河路口,全长 184m

2.2建设地点: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

2.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照明工程、治安监控工程、绿化工程等相关附属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

2.4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要求。

2.5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质量要求。

2.6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达到《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2.7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须提供副本原件)

3.2 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须提供副本原件)

3.3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记载的人员;(须提供证书原件)

3.4 201311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担已完成或在建的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沥青混凝土道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须提供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有效证明原件,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5 拟派项目总监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5.1 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投标单位;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须提供证书原件)

3.5.2 201311以来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已完的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沥青混凝土道路工程施工监理工作;(须提供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有效证明原件,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6 拟任投标项目的监理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6人(其中: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且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拟承担岗位与《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的信息一致;(须提供证书原件)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201625日上午930分至2016215日上午93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中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315930分,提交地点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 开标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开标大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记载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 合同签定:本工程监理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洽谈并签署。

9. 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625日。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人: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30

人:杨懋

联系电话:0717-626884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

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40          

 

20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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