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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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东山及铁路坝干休所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12/12/2015 12:00:00 AM 浏览次数:1342

宜昌市东山及铁路坝干休所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市东山及铁路坝干休所改造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 [2015]36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区。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三个部分,分别是:东山干休所一营区整治工程,改造面积20400㎡,设置停车位89个;东山干休所二营区工程,改造面积7750㎡,设置停车位10个;铁路坝干休所整治工程,改造面积14360㎡,设置停车位36个。

2.3本招标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管网工程、路灯工程、拆除工程、电气、燃气等工程。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7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6 02 27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16 0511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日期进行推算)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管网工程、路灯工程、拆除工程、电气、燃气等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 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合格标准。

2.7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实施意见》第六(四十五)条执行);(提供副本原件)

3.2 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证明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原件,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3.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4.1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

3.4.2 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201311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已完成的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沥青砼项目施工);(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结算资料等有效证明原件核查,若不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的,可以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等补充材料)

3.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3.6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各1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2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记载的人员,且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

3.7 201311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担过已完成或在建的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沥青砼项目施工;(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等原件以供核查。若提供了业绩的补充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必须是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否则无效。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8投标人信用分值应为65分及以上(信用评价分值以投标截止时登陆“宜昌建设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及信用信息公开专栏”中查询的企业信用分值为准,并在开标现场公布);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里面的复印件一致,否则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1212日上午930分至2016112日上午93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112日上午930分。具体要求:①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 701室;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 701室进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记载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合同签订: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到场洽谈并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51212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三峡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宜昌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网》、《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    

  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89

人:王杨

联系电话:0717-635330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

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32

201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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