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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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泽园市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12/4/2015 12:00:00 AM 浏览次数:1608

锦绣泽园市政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绣泽园市政工程施工,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0]377号、[2011]46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机关事务管理部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机关事务管理部,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锦绣泽园小区内。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主要工作内容为锦绣泽园小区内沥青混凝土车行道铺装,园路铺装,新建廊架、凉亭、岗亭、围墙、坐墙、地下车库入口雨篷,小品摆设等。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副本原件);(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实施意见》第六(四十五)条执行)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而未提交原件的,则应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同时还应附上证书复印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其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属于被列为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对象的人员及不属于葛洲坝集团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上的企业负责人(须提供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5、投标人拟承担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原件);

6、投标人应具备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质量员)各1人,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是葛洲坝宜昌基地管理局办理的有效备案证上记载的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提供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7、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8、投标人须提供葛洲坝集团公司宜昌基地管理局办理的有效备案证(提供证书原件);

9、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得分必须在80分及以上(投标人的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时,“宜昌建设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及信用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的企业信用分值为准。)

10、投标人不属于被列为宜昌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对象的企业且不属于葛洲坝集团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上的企业;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证件如因遗失、年检或办理等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法人注册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能提供原件理由的证明原件,未合理说明理由的证明无效。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12 4日至201512 8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葛洲坝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交易证明(葛洲坝集团公司老西大楼四楼415室)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套售价500元(人民币),由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以电子光盘的形式随招标文件一起发放。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详见招标文件),所交款项到账后,凭银行进帐单原件到葛洲坝基地管理局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应将银行进帐单及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作为商务标的组成部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12 28 日上午9 00。投标人应于当日9 00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葛洲坝集团公司老东大楼三楼城区建设工程交易厅,由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接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工程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葛洲坝集团公司老东大楼三楼城区建设工程交易厅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是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管理局建管办办理的有效备案证上记载的备案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提交)、二代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的,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提交)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8.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5124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葛洲坝建设工程交易大厅张贴、《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

11、信息发布时间若发生延迟,日程安排顺延,特此备案。

人: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机关事务管理部

人:卢志鹏

联系电话:0717-6716244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

人:徐玲

联系电话: 0717-64855668041

 

2015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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