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点军区牌坊坡路、一中路市政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市点军区牌坊坡路、一中路市政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发改审批〔2015〕2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昌市点军区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宜昌市点军区牌坊坡路、一中路市政工程,全长约3.571公里,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牌坊坡(将军路~山前路)路为城市主干路,桩号为P0+000~P2+368.886,道路红线宽度40米,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60Km/h;一中路(牌坊坡路~点军大道)为城市次干路,桩号为Y0+000~Y1+203.893,道路红线宽度25米,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40Km/h。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电力管沟等综合管线工程、照明基础及照明、交通、治安监控等各类管线预埋及连接井等相关附属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原件)
3.2 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而未提交原件的,则应提交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同时还应附上证书复印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4.1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人,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3.4.2 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2013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已完成的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城市主干道或次干道累计长度不小于4km;或一级公路、高速公路累计长度不小于8km);(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结算资料等有效证明原件核查,若不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的,可以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等补充材料)
3.5 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证书原件)
3.6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检员各1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3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记载的人员,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
3.7 201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担过已完成或在建的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城市主干道或次干道累计长度不小于8km;或一级公路、高速公路累计长度不小于16km)管理经验。(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等原件以供核查。若提供了业绩的补充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必须是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否则无效。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8 投标人必须具备80分及以上的信用分值;(信用分值以投标递交截止时登陆“宜昌建设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及信用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的企业信用分值为准,并在开标现场公布)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 2015年12月4日上午10时30分至2015年12月29日上午10时3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账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5 年12月29日上午10时30分。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 号)七楼 701室,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 大道 2 号)七楼 701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记载的人员且是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 合同签订: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到场洽谈并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5 年12月4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三峡日报》、《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宜昌新区门户网》、《宜昌城建投资控股集团网》、《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招标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 189 号
联系人:王杨
联系电话:0717-635330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联系人:高开华
电话:0717-6485566-8039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