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宜都市幸福渠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一至二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宜都市幸福渠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已由湖北省水利厅以“鄂水利复〔2015〕19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农发资金及省级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宜都市幸福渠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施工和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渠道清淤整坡53.70千米,其中干渠3条,总长36.71米,分别为幸福渠干渠9.81千米,姚店干渠20.50千米,枝城干渠6.40千米。支渠2条,总长16.99千米。2、渠道衬砌36.613千米。3、水闸新建8座,水闸维修加固9座,水闸拆除重建1座。4、渡槽维修加固4座。5、新建机耕桥11座、拆除重建机耕桥8座。6、新建路涵8座。7、新建直灌口。8、涵(隧)洞清淤7座。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都市聂河镇、姚家店镇、枝城镇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约1788.61万。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各标段均为180日历天。
2.5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其中一标段为土建施工标段;二标段为监理标段。
2.6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一标段为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渠道与涵(隧)洞清淤整坡、渠道衬砌、新建水闸和水闸维修加固、渡槽维修加固、新建机耕桥、路涵和直灌口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二标段为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监理。
2.7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各标段均需达到国家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各标段均需达到国家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合格等级。
3.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1一标段投标人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1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证明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原件,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3.1.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原件)
3.1.4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均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对应为A证、B证、C证),且均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原件)
3.1.5投标人须取得了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外省投标企业须同时出具《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须与《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中人员相符;(提供证书原件)
3.1.6财务状况良好;(以提供的 2012、2013、2014 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为准)
3.1.7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并未在其它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提供资格证书原件)
3.1.8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造价员)、材料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提供资格证书原件)
3.1.9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承担过灌区治理或沟渠整治的施工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3.1.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二标段监理投标人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2.1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2.2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
3.2.3投标人须取得了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提供证书原件)
3.2.4财务状况良好;(以提供的 2012、2013、2014 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为准)
3.2.5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提供相应证书原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投标人只可参与本项目一个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上午9时30分至2016年1月15日上午9时30分止。投标人须在网上报名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本项目各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一标段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 150000.00元);二标段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5日上午9时30分。具体要求:
一标段:①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
二标段: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707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 本工程所有标段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同时进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5年12月15日。
10.信息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都市幸福渠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宜都市陆城长江大道195号宜都市水利局三楼
联系人:尤斌斌
电 话:1399770303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联系人:王小琴
电 话:0717-6485566-8039
时 间: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