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产业园团结路部分路段土石方回填工程
竞争性谈判公告
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就电子信息产业园团结路部分路段土石方回填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采购项目编号:HBXYZB
二、采购项目名称:电子信息产业园团结路部分路段土石方回填工程
三、项目概况:
(1)招标范围: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电子信息产业园团结路部分路段土石方回填工作。)
(2)施工地点:宜昌高新区团结路。
(3)总工期:60日历天。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5)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
(6)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四、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1)供应商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副本原件);(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实施意见》第六(四十五)条执行);
3)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原件。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4)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
5)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6)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记载的人员,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岗位证书原件)。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人必须以独立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特殊条件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五、谈判文件的发售时间和购买方法:
1、发售时间:
2、购买方法: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供应商可在规定时间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购买谈判文件。
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本项目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将谈判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详见谈判文件)。
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1、谈判时间:
2、谈判地点:宜昌市开发区发展大道56号半山酒店(原宜昌武汉大学三峡学术交流中心)10号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媒体:《宜昌国家高新政务网》、《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小琴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34或18062395682
传真电话:0717-6492345
日 期: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