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点军区近期供水管网工程(二期)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宜昌市点军区近期供水管网工程(二期),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3]45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昌市点军区。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宜昌市点军区近期供水管网工程(二期)包括将军路(南站路-桥边医院)、双十路(南站路-团结路)、团结路、江南二路(点军大道-双十路),共4条路,总长约11832m。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建安投资额约2500万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供水管网及其附属工程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管道铺设、阀门安装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
2.7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须提供副本原件)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记载的人员,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证书原件)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5.1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未在在建工程中担任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须提供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3.5.2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2012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或2公里及以上供水管网或污水管网工程施工;(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有效证明原件核查,但应能完全反映考核内容,如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可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等补充材料)
3.6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职称证原件)
3.7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已完成或在建累计合同金额2000万元以上或累计10公里及以上供水管网或污水管网工程施工;(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有效证明原件核查,但应能完全反应考核内容)
3.8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值须为80分及以上;(信用评价分值以宜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开的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为准,投标截止时登陆“宜昌建设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及信用信息公开专栏”中查询投标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并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上午10时30分至2015年11月27日上午10时3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账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1日上午10时30分。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 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9.发布公告的媒介:《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昌新区门户网》、《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宜昌城建投资控股集团网》、《三峡日报》。
招 标 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 189 号
联 系 人:张标
联系电话:0717-635330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联 系 人:高开华
电话:0717-6485566-8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