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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军路、南海路道路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11/4/2015 4:29:09 PM 浏览次数:1606

将军路、南海路道路绿化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将军路、南海路道路绿化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开经〔20141号”、“宜开经〔20137号”、“宜开经〔20142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昌高新区。

2.2建设规模:绿化总面积:134244㎡,包括宜昌将军路和南海路道路绿化。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约2200万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其中南海路绿化随道路建设情况适时启动,具体实施时间以道路建设施工时间为准。

2.5 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宜昌将军路、南海路的苗木采购、栽植、养护、给水等工程和部分路段提档升级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合格等级标准,(其中绿化工程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苗木自通过验收1年后的成活率达到100%)。

2.7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2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原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 1 人)必须是有效的《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提供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壹级项目经理证,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须提供证书原件)

3.5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园林绿化或者园林专业高级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3.6 2012 1 1 日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担过(已完成或在建)单项合同金额在 20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或公园或广场或其它市政公共景观绿化等施工任务;(须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有效证明原件核查,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 投标人必须具备80分及以上的信用分值;(投标人的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时,“宜昌建设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及信用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的企业信用分值为准,并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

3.8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来年均资产负债率小于70%;(提供20122013201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里面的复印件一致,否则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投标人相关注意事项:

关于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复审:近三年以来,中标候选人在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和市重点项目建设中未按合同要求履约的,或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约情况的,经招标人复核,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提请评标委员会否决该中标候选人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关于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的评估:项目建设过程中和竣工验收后,项目业主将邀请市重点工程招标委员会成员等相关监督部门,对项目建设的承包人项目建设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建设效果、工程质量外观及项目管理人员到岗等履职情况进行动态考核,实施信誉评价,评定不合格的,以后三年内不得参与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的投标工作。

 

5.招标文件的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115日上午930分 至20151115日上午93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工程的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5 12 1 日上午 9 30 分。请将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 号)七楼 701 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8.开标

本工程开标会将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 室进行。投标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中记载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之一及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和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 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9.施工合同: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10.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5 11 5    日。

 

11.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

 

 

 

 

      人: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 30

       人:杨懋

联 系  电 话:0717-626884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

      人:高开华

联 系  电 话:0717-6485566-8038

20151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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