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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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宜昌高新区夜景亮化(城东大道)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9/2/2015 5:13:37 PM 浏览次数:1661

 

2015 年宜昌高新区夜景亮化(城东大道)一期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15 年宜昌高新区夜景亮化(城东大道)一期工程,已由宜昌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处的委托,对该项目的灯光亮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昌市城东大道(夷陵中学至市交通局段)。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2015 年宜昌高新区夜景亮化(城东大道)一期工程包含城东大道55-1号、55-2号、55-3号、55-4号、55-6号、55-8号、55-10号、55-11号、55-12号、55-13号,共计10栋楼的夜景灯光亮化工程。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约350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60 日历天。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亮化灯具采购和电源配电工程、主电缆埋设、支架配件制作安装、管线敷设、亮化灯具安装及调试、灯光控制设备安装及调试、相关系统调试和保养及其他相关工作。

2.6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7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和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提供副本原件)

3.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原件。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提供副本原件)

3.4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含临时执业证书),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3.5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3.6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投标光盘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 2015 92日上午1030分至 2015 912日上午10 3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账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5 108日上午 9 30分。请将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 号)七楼 707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 号)七楼 707 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合同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5 92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人: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

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39

日期:2015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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