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宜昌高新区夜景灯光设备维护工程建设项目(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宜昌市高新区财政局“宜开财发[2015]22号”计划下达函的要求,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高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处的委托,拟就2015年宜昌高新区夜景灯光设备维护工程建设项目(三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5年宜昌高新区夜景灯光设备维护工程建设项目(三次)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
二、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发展大道高速匝道及收费站、市中级法院大楼、电信宜昌分公司大楼、原开发区转盘、东山隧道口等由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的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维护。
(2)采购范围:宜昌高新区2015年灯光设施维护(包括灯光设备采购和安装)。
(3)施工地点:宜昌市高新区
(4)工期要求:供应商承诺在接到采购人修理维护通知后3 日内完成修理维护工作,货物采购期较长、施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可与采购人商议确定。
(5)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6)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谈判,谈判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原件。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4)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投标单位;(提供证书原件)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进行谈判,供应商应以独立法人身份参与本工程的谈判。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四、谈判文件的发售时间和购买方法:
1、发售时间: 2015年8月6日—8月12日每日9时—17时止(节假日除外);
2、购买方法: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供应商可在规定时间携带授权委托书到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购买谈判文件。
3、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整,售后不退。
4、谈判供应商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时间),向采购人提交人民币肆仟元的投标保证金。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8月13日9时30分;未密封或逾期送达或以分公司名义参与谈判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宜昌高新区管委会2楼205室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同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送达地点。
七、发布媒体:《宜昌市政府采购网》、《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宜昌高新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处
联系人:赵晨
联系电话:13972575022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赟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37
传真电话:0717-6900085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