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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和塘悦舍、三江园、平湖馨苑三期项目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 5/7/2015 4:29:23 PM 浏览次数:1728

 

宜昌市和塘悦舍、三江园、平湖馨苑三期项目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市和塘悦舍、三江园、平湖馨苑三期项目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以宜发改审批[2013]472 号、宜发改审批[2013]510 、宜发改审批[2013]693、宜发改审批[2014]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规模:宜昌市和塘悦舍、三江园、平湖馨苑三期项目电梯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采购电梯总量为63部,其中和塘悦舍项目共计34部电梯,包括18部消防电梯(客梯)、9部担架电梯(客梯)、1部货梯、6部自动扶梯;三江园项目共计13部电梯,包括5部消防电梯(客梯),5部担架电梯(客梯),3部货梯;平湖馨苑三期项目共计16部电梯,包括8部消防电梯(客梯),8部担架电梯(客梯)。总投资额约2300万元,各项目电梯数量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不因数量变化调整单价。

2.2招标范围:电梯设备制造及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操作人员培训、试运行、报检验收,保修及零配件易损件的长期供应、更换、及时响应、免保期后年维修费用及承诺等内容。

2.3单项工程合同工期:计划工期为1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其中:设备交货期:60日历天,安装工期:从具备安装条件起单台电梯在40日历天内安装完毕。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下列二个条件之一:

1)申请人是电梯设备生产制造商的,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其它盖章无效(提供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或公证件原件);

2)申请人是电梯设备代理商的,须取得拟投电梯品牌生产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唯一指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保证代理商能够自行提供销售、安装、保养、维修等一系列服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提供代理商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委托代理授权书原件,且委托代理授权书中能完全反映上述内容)。

3.2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投电梯品牌的生产制造商的相关资料(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公证件原件):

1)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获准制造乘客电梯中的曳引式客梯级别要求为A级,提供生产许可证(许可明细表); (提供证书原件或公证书原件)

2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或公证件原件)

3)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证件原件)

3.3申请人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许可证原件)。

3.4 2012年1月1以来,申请人独立完成过单项销售安装合同金额2000万元(含)以上的所投品牌电梯项目销售安装工程;(提供承包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对应的验收报告等相关证书原件以供核查)

3.5乘客电梯的曳引机、变频器、主板、门机必须为投标品牌制造商原厂生产的部件;(提供投标品牌制造商承诺书原件)

3.6申请人必须在宜昌行政区域内设有固定维保单位,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应在宜昌行政区域内。具体要求:

1)固定维保单位是该电梯生产制造商的直属分支机构的,提供该维保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且工商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2)若固定维保单位不是该电梯生产制造商的直属分支机构的,则该维保单位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维保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许可证原件、该申请人与该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协议书原件,且工商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3)申请人是电梯设备代理商且作为固定维保单位的,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许可证原件,且工商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应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9申请人需出具201211日以来在本地无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证明。(证明须提供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证明原件加盖公章供资格审查委员会核查)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以上资格审查条件中所有证件和业绩证明、承诺书等均须提供原件,若不能提供原件则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原件(随同公证件原件须附一套所有证件和业绩证明材料、承诺书等复印件并盖章)供资格审查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或公证件原件完全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5家时,经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5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5.申请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申请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http://219.139.130.120:8001/ychy)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报名、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报名时间为201557日上午1000分至2015517日上午1000分止。申请人须在网上报名后方可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526日上午 10 时止。提交地点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招标投标综合服务台,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昌新区门户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市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0717-691414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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