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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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磨基山公园步道与入口、10kV配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4/30/2015 2:05:35 PM 浏览次数:1717

 

宜昌市磨基山公园步道与入口、10kV配电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市磨基山公园步道与入口、10kV配电工程施工,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3]39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宜昌市点军区磨基山公园内。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宜昌市磨基山公园步道与入口、10kV配电工程施工包括:登山步道与入口广场工程、景观构筑物、山体植被修复、电力沟等,现该工程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建安投资额约2700万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6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登山步道与入口广场工程、景观构筑物、山体植被修复、电力沟等相关附属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的要求(其中绿化工程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苗木自通过验收1年后的成活率达到100%)。

2.7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主办方应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副本原件,联合体投标时参与各方均需提交原件)

3.2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3 投标人(主办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证明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原件,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工程,含临时执业证书);项目副经理应具备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书(园林绿化专业),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提供证书原件)

2)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20121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为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副经理201211日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景观施工;(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结算资料等有效证明原件核查,若不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的,可以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等补充材料)

3.5拟承担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共两人,其中市政公用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一人,园林绿化或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一人(若为联合体时,主办方提供市政公用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一人;从办方提供园林绿化或者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一人) ;(提供职称证原件)

3.6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质检员、施工员、造价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一人,技术负责人二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9本工程的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工程投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本项目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且主办方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⑤联合体投标人一旦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有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各成员法人印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有法律约束力。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标准中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430日上午10时至2015510日上午10时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 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527日上午9时。具体要求:

①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http:/219.139.130.120/ychy)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 号)七楼707室,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中记载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之一及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5  430日。

10.信息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昌新区门户网》、《三峡日报》、《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址:宜昌市夷陵大道93

联 系 人:廖慧红

联系电话:0717-645586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29号金江银座24

联 系 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0717-6914141-612

    真:0717-6900085

    间:201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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