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保障性住房民众家园A、B区动力电缆工程(二次招标)
招 标 公 告
一、招标条件
宜昌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宜昌市保障性住房民众家园A、B区动力电缆工程(二次招标),已由宜发改审批【2011】182、367、369、371、【2012】22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昌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负责本次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本次招标工程概况
1、宜昌市保障性住房民众家园A、B区动力电缆工程(二次招标),投资总额约240万元,建设规模:电缆敷设全长约9726米。
2、建设地址:位于宜昌市猇亭区迎宾大道。
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电力电缆、电源等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等全部内容。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工期要求:30日历天。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7、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工程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的要求如下(详细情况见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提供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谈判,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证件因年检或办证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原件的,如证件在有效期内,则须提供证件复印件和企业法人注册地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如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则为无效证件,评委不予采信)
4、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6、所有投标人应提供《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原件,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和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记载的人员,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提供证书原件)
7、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8、投标人须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的汇出账户信息须与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载明的信息一致,并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的要求(提供原件);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证件如因遗失、年检或办理等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能提供原件理由的证明原件,未合理说明理由的证明无效。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以上考核均以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前递交的原件为准进行考核。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 招标文件的发放: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29日09时30分至2015年5月22日09:30前在宜昌猇亭政府门户网站(www.xiaoting.gov.cn)(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专栏招标投标栏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五、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通过企业基本帐户以转账的方式递交至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相关原件资料及投标文件递交到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由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接收,逾期送达的原件资料及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公开进行,投标人资质证书中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是《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记载的人员)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八、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在宜分支机构负责人负责洽谈并签署。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5年4月29日。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猇亭门户网》、《三峡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十、信息发布时间若发生延迟,日程安排顺延。
招 标 人:宜昌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29号(金江银座2401)
联 系 人:徐晓玲
联系电话:0717-6914141-602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