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柏临河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CGC-J20150 01
本招标项目宜昌市柏临河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4]7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东站片区。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103.4公顷(其中水域面积为24.9公顷),设计范围面积为78.5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优化驳岸护坡约7.4公里,提升景观效果;新建临水悬空木栈道、木质廊道、花岗岩栏杆;保留部分建筑结合周边地块开发,打造景观节点;修整园路、改造场地内现有人行桥;对区域内植被进行整理、增加品种、优化配植;增设配套公共设施和健身场地;照明系统及给排水系统等配套设施建设。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约2亿元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新建临水悬空木栈道、木质廊道、花岗岩栏杆;保留部分建筑结合周边地块开发,打造景观节点;修整园路、改造场地内现有人行桥;增设配套公共设施和健身场地;拦水坝及景观绿化;照明系统及给排水系统等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
质量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质量目标。
工期控制目标:同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目标。
安全控制目标:达到《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
监理服务期要求: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工期的基础上再增加 60天;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
3.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提供副本原件)
3.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3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记载的人员;(提供证书原件)
3.4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担过(已完成或在建)的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园、广场、游园等类似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监理工作;(须提供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有效证明原件,但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5 拟派项目总监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提供证书原件)
(2)2012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已完成或在建)的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园、广场、游园等类似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监理工作;(须提供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等有效证明原件,且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6 拟任投标项目的监理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9人(其中: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且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拟承担岗位与《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的信息一致;(提供证书原件)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工程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日09时00分至2015年4月12日09时0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记载的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处理。
8.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5年4月2日。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宜昌新区门户网》、《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地 址:宜昌市夷陵大道93号
联 系 人: 廖慧红
电 话: 0717-6445193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29号金江银座24楼
联 系 人:高开华
电 话:0717-6914141-613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