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脂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东辰心语)项目三标段:B区1#-2#楼及地下室、D区1#-6#楼及地下室工程施工(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树脂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东辰心语)项目三标段:B区1#-2#楼及地下室、D区1#-6#楼及地下室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3]641号、[2013]647号及[2013]652号文批准建设。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1、工程概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77369.72平方米;其中B区1#楼建筑面积14609.06平方米,B区2#楼建筑面积15957.6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6185.22平方米,均为地上33层,地下2层;D区1#楼建筑面积8417.27平方米,D区2#楼建筑面积4201.73平方米,均为地上11层,地下4层,D区3#-4#楼建筑面积均为18421.76平方米,D区5#-6#楼建筑面积均为27498.09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36159.14平方米,均为地上33层,地下4层,剪力墙结构。
2、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地下室、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建筑节能及土石方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程地点:宜昌市伍家区城乡路与东山大道交汇处
4、建设资金来源:自筹
5、工期:480日历天。
6、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7、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且必须是入选宜市住建文[2015]10号文中2015年度宜昌市城区安置房工程预选总承包商名录的单位、或房建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央企(需提供企业性质证明文件原件)、或最新年度湖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建筑企业综合实力20强”企业(需提供证明文件或表彰文件原件,所有投标企业具体项目投标前须在市住建委办理信用信息登记;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原件。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4、2012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到6万平方米及以上,且至少有一栋房屋建筑工程达到25层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主体结构验收报告等有效证明原件核查,若不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的,可以再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等补充材料);、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
(2)2012年3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独立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至少有一栋房屋建筑工程达到19层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或主体结构验收报告等有效证明原件核查,若不能完全反应上述考核内容的,可以再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等补充材料)
6、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7、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原件(提供证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记载的人员,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提供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证书原件);
8、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各一人,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三人,且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9、投标人必须具备80 分及以上的信用评价分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投标截止时 “宜昌建设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及信用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布的信用评价分值查询结果为准,并在开标现场公布);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http://219.139.130.120:8001/ychy) 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上午10时00分至2015年3月30日上午10时00分止,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3日上午10时00分。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 号)七楼707室,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http://219.139.130.120/ychy)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本招标工程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 号)七楼707室开标,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中记载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之一及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宜昌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上记载的人员且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5年3月20日。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宜昌新区门户网》、《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
十一、信息发布时间若发生延迟,日程安排顺延。
招 标 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宜昌市沿江大道189号
联 系 人:周荣
联系电话:18671716772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29号金江银座24楼
联 系 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0717-6914141-612
日 期: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