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7省道兴山高桥至秭归水田坝段公路兴山境高桥乡木城至高桥凉台河段
改扩建工程(第二合同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457省道兴山高桥至秭归水田坝段公路兴山境高桥乡木城至高桥凉台河段改扩建工程(第二合同段)施工监理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鄂发改审批【2013】56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山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宜昌市兴山县,起于兴山县高桥乡木城,止于高桥凉台河,全长9.2公里。全线采用设计速度 40 公里/小时、水泥混凝土路面、路基宽度 8.5 米的二级公 路标准建设。其他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_2003)有关规定执行。
1.2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建设工期为8个月。监理服务期预计为32个月(含 24个月缺陷责任期)。
1.3监理合同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一个监理合同段,监理合同段范围为457省道兴山高桥至秭归水田坝段公路兴山境高桥乡木城至高桥凉台河段改扩建工程(第二合同段)路基、路面、桥涵及附属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的监理工作。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具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3)投标人具有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投标人均应提供宜昌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市场登记证;
(5)201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累积长度不小于20km的水泥(或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监理经验;
上述证件都应在有效期内。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14日上午9时00分 至2015年1月21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后,方可登录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19.139.130.120)会员专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4.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5日9时00分整,提交地点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由招标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昌市交通运输局网、投资湖北网、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ygczx.com)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山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兴山县古夫镇丰邑大道10 号
联系人:郑毕诗
电话:1807132319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 129 号金江银座 24 楼
邮编:443000
电话:0717-6914141-612
联系人:高开华
2015年1 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