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幺店闸出口整治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DSJYGG2014044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都市幺店闸出口整治工程已由宜都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都发改〔2014〕31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通资金,资金计划已由“都财采计[2014]1808号”文下达,招标人为宜都市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实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湖北省宜都市高坝洲镇。
2、建设规模:沟道整治360米,清淤、护坡及配套设施。
3、本次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沟道整治、清淤、护坡及配套设施等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本工程计划工期:9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
3、财务状况良好,以企业(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均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对应为 A 证、B 证、C 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须取得了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方可参与投标,外省投标企业须同时出具《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水利注册造价师及“五大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6、投标人须提供在宜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的备案证;
7、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
8、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或造价员、材料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9、近3年内(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应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提供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的有效证明资料)。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招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12、投标人应无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不良)行为记录。(按鄂检会【2010】5号文规定,投标报名截止后,宜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向宜都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资料须提供原件,同时附原件资料清单两份),开标后即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各投标人请于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1月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有效授权委托书到宜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都市五宜大道99号科技孵化中心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3、本次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由各投标人在2015年1月15日下午16:00前缴纳(缴纳、退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缴纳了投标保证金但不参加开标会的,将作为不良诚信记录。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的汇出账户须与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并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1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宜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都市五宜大道99号科技孵化中心二楼)开标厅。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时间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招标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1日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都市水利网》、《宜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都市水利局
地 址:宜都市陆城长江大道195号宜都市水利局三楼
联 系 人:尤斌斌
电 话:1399770303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29号金江银座24楼
联 系 人:高开华
电 话:0717-6914141-612
时 间: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