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军区五龙阳光安置小区化粪池工程(二次招标)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点军区五龙阳光安置小区化粪池工程(二次招标)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2】125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昌市点军区搬迁安置办公室,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①项目概况:点军区五龙阳光安置小区化粪池工程(二次招标),本工程为1#-7#成品玻璃钢化粪池,共计400m3。现该工程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②建设地点:宜昌市点军区五龙社区六组。
③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化粪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④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⑤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
⑥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12月30日至 2015 年1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宜昌市点军区行政服务中心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 年1月3日至2015 年1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在宜昌市点军区行政服务中心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有效备案手续上人员)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含图纸、参考资料等)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月19日14时 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宜昌市点军区行政服务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昌点军网》、《宜昌市点军区行政服务中心》、《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市点军区搬迁安置办公室
地 址:宜昌市点军区五龙社区六组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29号金江银座24楼
联 系 人:周冬梅
电 话:0717-6914141-613
日 期: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