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窑湾乡石板村山水缘安置小区1#-5#楼
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一、宜昌市窑湾乡石板村山水缘安置小区1#-5#楼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2]6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宜昌市窑湾乡石板村民委员会和四川亚泰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二、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宜昌市窑湾乡石板村山水缘安置小区1#-5#楼共计10部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位于西 陵区窑湾乡石板村。
2、招标范围:宜昌市窑湾乡石板村山水缘安置小区1#-5#楼共计10部电梯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工程
3、工程地点:西陵区窑湾乡石板村。
4、工 期:100日历天,其中:设备交货期:40日历天,安装工期: 60日历天。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代理商或电梯制造商,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许可证副本原件);
3、投标人所代理品牌的电梯制造商须具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获准制造的乘客电梯所有型式的级别应为B级及以上(须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该生产制造商公章)
4、投标人应出具电梯制造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代理授权书(保证代理商能够自行提供销售、安装、保养、维修等一系列服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提供原件)
5、投标人必须在宜昌行政区域设有固定维保单位(须提供维保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6、拟派本项目的电梯安装维保作业 人员不少于5人,均须提供地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原件及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资质证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完全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将不予采信。
只有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本工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http://219.139.130.120:8001/ychy)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进行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投标报名时间为2014年3月12 日上午9时30分至
五、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 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七、本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八、施工合同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洽谈并签署。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4 年
招 标 人:宜昌市窑湾乡石板村民委员会、四川亚泰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29号金江银座24楼
联 系 人:高开华
电 话:0717-691414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