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一、招标条件
宜昌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宜昌市保障性住房民众家园项目A区、B区景观工程,已由宜发改审批[2011]182、371、367、36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概况
1、宜昌市保障性住房民众家园项目A区、B区景观工程,总建设规模约为94000平方米。现该工程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施工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2、本次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A区、B区的绿化、园路、广场地面铺贴及园林景观等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程建设地点:猇亭区迎宾大道
4、建设资金来源:公司自筹、银行贷款、财政补助
5、工期要求:90日历天
6、工程质量要求:园林绿化部分: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通过验收一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并达到设计要求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的合格标准。其它部分达到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相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副本原件)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⑴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或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并未在在建工程中担任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提供证书原件)
(2)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
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园林或农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5、
6、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原件,委托代理人及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并提供证书原件。且拟派在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能相互兼任。(提供证书原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发放: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五、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该时间为保证金最后到账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七、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大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是《宜昌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登记证》或《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投标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八、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在宜分支机构负责人负责洽谈并签署。
九、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十、信息发布时间若发生延迟,日程安排顺延。
招 标 人:宜昌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宜昌市沿江大道129号金江银座9楼
联 系 人:王颖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129号金江银座24楼
联 系 人:徐晓玲
联系电话:0717-6914141-602
时 间: